另一类是向质押登记部门提交的资料,包括:第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第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第三、质权合同;第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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