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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过后钱能够追回吗

来源:才安养生


电信诈骗虽然能够快速销赃,但破案时间较长,因此很难追回被骗的欠款。遭遇电信诈骗后,要尽快收集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然后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报案能够增加被骗钱财追回的几率,但具体追回时间需根据案情而定。电信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数额较大的将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电信诈骗虽然能够快速销赃,但破案时间较长,因此很难追回被骗的欠款。

如果遭遇电信诈骗,要尽快收集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然后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虽然不能立刻挽回损失,但及时报案,对于案件的侦破肯定是有帮助的,也能够增加被骗钱财追回的几率。

至于多久能追回,这个要看具体的案情,是没有可参考的时间限度的。

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

二、电信诈骗行为通常会涉及什么罪名?

当电信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诈骗罪,实施电信诈骗往往是以个人信息为基础,电信诈骗的上游犯罪往往指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行为人在非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诈骗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电信诈骗有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当下执法难点,就是追赃难。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基本上已经形成职业化、专业化,多为团伙作案,采取跨境、企业化的运作,远程、非接触式犯罪,打击难度很大,往往人抓到了但是钱已流往境外,很难追回。

拓展延伸

电信诈骗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虽然电信诈骗案的发生率不断攀升,但警方仍然面临着难以破案的困境。为了有效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加强立法和监管。应该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尽快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电信诈骗的发生。

2. 提高的破案能力。警方应该加强培训,提高的破案技能和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电信诈骗案件,并追查到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3. 加强信息共享。各个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和分享有关电信诈骗的信息,以便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和犯罪手法,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打击。

4. 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公众应该加强对电信诈骗的认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免自己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此外,和企业也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让公众了解各种电信诈骗的危害和应对方法。

电信诈骗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措施来打击。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安宁,人民更加安心。

结语

电信诈骗虽然能够快速销赃,但破案时间较长,因此很难追回被骗的欠款。如果遭遇电信诈骗,要尽快收集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然后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虽然不能立刻挽回损失,但及时报案,对于案件的侦破肯定是有帮助的,也能够增加被骗钱财追回的几率。至于多久能追回,这个要看具体的案情,是没有可参考的时间限度的。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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