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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属于资产还是负债

来源:才安养生


短期借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满足短期资金需求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且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形式。短期借款的种类包括生产周转借款、流动资金借款、结算借款、卖方信贷、票据贴现借款、卖方票据贴现借款、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借入时、利息提取及支付、偿还本金三个环节的处理。短期借款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数额不大,可

法律分析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满足短期资金需求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且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形式,包括生产周转借款和临时借款等。

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二、短期借款的种类

1、企业短期银行借款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生产周转借款;(2)流动资金借款;(3)结算借款;(4)卖方信贷;(5)临时借款;(6)票据贴现借款。

2、这些借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借入时、利息提取及支付、偿还本金三个环节的处理。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的借款本金,借方登记借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

3、该科目应按照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利息费用的发生,贷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三、短期借款属于资产还是负债

1、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流动负债,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2、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入损益。

拓展延伸

短期借款是企业为满足短期资金需求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进行的借款。短期借款的种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短期融资券和保理等。在会计处理上,短期借款需要按照实际到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核算,并根据实际利率计提利息。此外,企业还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短期借款的种类、数量、期限、利率和累计到期金额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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