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必须在3个月内提出,提出异议时需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如证据无法在申请时提交,可在申请书中声明并在3个月内补交。最后一天若为法定假日,可顺延至工作日。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时,需连同汇款单复印件一并提交。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经形式审查后将开具《受理通知书》,直接寄给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法律分析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拓展延伸
商标异议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对他人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与被异议商标相似的证据、自身商标权益证明等。其次,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书、身份证明等。然后,将申请书和材料提交至商标局,并缴纳相应费用。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通知被异议方提供答辩意见。最后,商标局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并通知双方。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商标异议申请是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手段,但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异议人应在3个月内提交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如证据无法在申请时提交,需在申请书中声明并在3个月内补充提交。异议期最后一天若是法定假日,可顺延至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缴纳规费时,可通过银行汇款并连同汇款单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商标局。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并开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应注意收集证据、填写申请书并缴费,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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