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报案后,提供破案线索,机关制作询问笔录,立案侦查并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证据,包括讯问嫌疑人、制作笔录、查明嫌疑人信息等。这是一个申请与受理的过程,为之后的破案打基础。
法律分析
被害人要写书面的报案材料,写明被骗经过,提供破案线索:嫌疑人特征、被骗数额、如何交付财产、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机关可以制作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机关接受被害人报案后,立案侦查,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证据:抓获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笔录,查明嫌疑人户籍信息、有无犯罪前科、有无同案犯、诈骗手段、诈骗数额、赃款去向、安排被害人进行辨认、追缴作案工具、向银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嫌疑人涉案财产、银行账户,刑事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逮捕嫌疑人后继续侦查。
提供破案线索:
1、嫌疑人特征
2、被骗人数额
3、如何交付财产
4、嫌疑的诈骗手段
具体的细节都可以写入报案材料内,为之后的破案打基础。
机关可以制作询问笔录,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机关接受被害人报案后,立案侦查,采取措施。
这是一个申请与受理的过程。
收集犯罪证据:
1、抓获嫌疑人进行讯问
2、制作嫌疑人犯罪笔录
3、查明嫌疑人户籍信息
4、嫌疑人有无犯罪前科
拓展延伸
诈骗罪案件中的取证策略:保护受害人利益与确保公正审判
在处理诈骗罪案件时,取证策略至关重要。首先,我们要确保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欺诈行为,以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和正义。同时,我们还需注意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免证据被抑制或无效化。其次,我们要确保公正审判。这意味着我们需要确保收集的证据具备充分的可信度和可靠性,以便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支持我们的指控。我们还需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或歧视,确保被告人能够享有公正的辩护权利。综上所述,诈骗罪案件中的取证策略旨在保护受害人利益和确保公正审判,这需要我们在取证过程中谨慎而合法地收集、保护和呈现证据。
结语
机关将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和报案材料,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制作询问笔录以及调查嫌疑人的背景信息,机关将努力收集犯罪证据。这包括抓获嫌疑人进行讯问、制作嫌疑人犯罪笔录、查明嫌疑人的户籍信息和犯罪前科等。这些步骤为进一步侦查和破案提供了基础,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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