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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涉及的罪名包括

来源:才安养生


电信诈骗的罪名只有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根据诈骗数额和犯罪情节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常见的电信诈骗行为包括冒充各种工作人员、利用诱饵进行诈骗、虚构信息进行诈骗等多种手段。遭遇电信诈骗时,应及时向机关报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向电信运营商提起侵权损害请求权。电信诈骗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包括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以及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法律分析

一、根据规定电信诈骗有哪些罪名?

跟电信诈骗相关的罪名只有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和诈骗数额及犯罪情节有关。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常见的电信诈骗行为有哪些?

(一)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

(二)冒充公检法、邮政工作人员。

(三)以销售廉价飞机票、火车票及违禁物品为诱饵进行诈骗。

犯(四)冒充熟人进行诈骗。

(五)利用中大奖进行诈骗。

(六)利用无抵押贷款进行诈骗。

(七)利用虚假广告信息进行诈骗。

(八)利用高薪招聘进行诈骗。

(九)虚构汽车、房屋、教育退税进行诈骗。

(十)利用银行卡消费进行诈骗。

(十一)冒充敲诈实施诈骗。

(十二)虚构绑架、出车祸诈骗。

(十三)利用汇款信息进行诈骗。

(十四)利用虚假彩票信息进行诈骗。

(十五)利用虚假股票信息进行诈骗。

(十六)QQ聊天冒充好友借款诈骗。

(十七)虚构婚介等诈骗。

三、遭遇电信诈骗应该怎么办?

(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机关报案。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向电信运营商提起侵权损害请求权。

四、电信诈骗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电信诈骗的罪名除了诈骗罪之外没有其他相关的罪名,比如冒充银行或者机关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转账或者提供银行卡账号、冒充网购平台的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在网上以交友、征婚为由骗钱等,这些都是很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结语

电信诈骗的罪名主要为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常见的电信诈骗行为包括冒充各类工作人员、利用诱饵进行欺诈、虚构信息进行诈骗等。遭遇电信诈骗应及时向机关报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向电信运营商提出侵权损害请求权。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未遂的认定,需满足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且原因不在犯罪分子意志之内的条件。以上是关于电信诈骗的相关罪名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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