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药购销行为,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不受药品推介行为的干扰,春节前,江西省人民医院在门诊各诊室外、住院部各病区张贴“严禁医药代表和药商进入病房和诊室”的标识,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促销。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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