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内容。该罪行的几种情形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侦查阶段,可以不批准逮捕并可以变更强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针对合同诈骗罪,有以下几种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描述: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可以否撤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由人民提起公诉,受害方是无法申请撤诉的,法律规定仅有自诉案件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才可以撤案。
如果在侦查阶段侦监部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也就不会移送审查起诉了。如果已经移送到公诉部门经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也不会移送到,如果做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那么是不能撤回起诉的。谅解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和,在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参考,但并不能依此撤诉。
所以结论是,如确属合同诈骗罪,原则上不能撤案。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受其蒙蔽,导致对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严重侵犯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其处罚是非常严厉的。
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受害者的损失金额、骗子违法所得、骗子的人际关系等因素。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处理,我国《刑法》第224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1. 受害者的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受害者的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受害者的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对受害者的伤害也是不可估量的。在我国,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处理也是十分严格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处理应该是公正、公平的,维律尊严和保护社会经济秩序。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针对合同诈骗罪,有以下几种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描述: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由人民提起公诉。受害方无法申请撤诉,但如果在侦查阶段侦监部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如果已经移送到公诉部门经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也不会移送到,如果做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则不能撤回起诉。但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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