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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哪些?

来源:才安养生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包括胁迫结婚和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登记。申请撤销需在一定时间内提出。被撤销婚姻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解决。撤销婚姻的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

法律分析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一、可撤销的婚姻撤销的情形与时间规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2)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母有抚养子女法定义务,因此,作为该子女的父母应就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否则,应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向请求撤销婚姻的流程如下: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①起诉状;

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存在撤销婚姻的证据:

受胁迫的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被非法人身自由的证明材料;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婚姻撤销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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