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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来源:才安养生


商标侵权败诉后,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商标宣告无效败诉后,注册商标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决定不具有追溯力。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判决、处理决定、合同履行等不受影响。然而,商标注册人恶意侵犯他益造成损失时,应予赔偿。已支付的商标侵权赔偿金、转让费、使用费应返还,否则违反公平原则。

法律分析

一、商标侵权败诉不履行会怎样

败诉方不执行判决,胜诉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申请商标宣告无效的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

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一是人民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当事人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则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依据上述四种情形已经支付的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如果不予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则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结语

商标侵权败诉后,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向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商标宣告无效败诉后,注册商标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决定或裁定不具追溯力。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判决、处理决定及已履行的商标转让、使用许可合同不受影响。但商标注册人恶意行为造成他人损失,应予赔偿。已支付的商标侵权赔偿金、转让费、使用费,如果不返还违反公平原则,应全部或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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