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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可撤销婚姻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才安养生


法律分析: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要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需要故意胁迫,即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被胁迫人的身心造成损害,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以达到被迫人结婚的目的;

2、行为人必须实施胁迫,这足以让被迫人害怕,或者直接现实地伤害被迫人的身心;

3、行为人的胁迫是违法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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