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婚姻是有时效的
法律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限是一年,但是根据当事人的情况,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有所差异。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因为受胁迫而结婚的,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撤销婚姻。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同时,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在一年之内向人民申请撤销婚姻,一年之后不申请撤销婚姻的,那么就视为该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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