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的期限是自收到驳回专利申请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1、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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