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和增值需补偿。如果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为双方共同财产,需协商分配或起诉至。
法律分析
1.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而婚内共同还贷及其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应自行协商房子的分配,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由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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