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可以使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有如下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享有撤销权;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享有该权利。
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1、一方当事人重婚的,婚姻无效;
2、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4、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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