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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承办业务时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来源:才安养生


法律分析: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3.同时在两个或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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