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借条可以选择不偿还,但自愿偿还也不违法。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利贷利息可拒绝偿还。现金借条处理需提供借条、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据。若借据、收据等没有债权人信息,仍受理。被告可提出抗辩,根据案情判断债权人资格。
法律分析
一、借条高利贷如何处理
借条中约定的高利贷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对于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债务人可以不用偿还,但是债务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现金借条如何处理
现金借条的处理,要求原告方除了提供借条之外,还要提交转账凭证或者被告的收条、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义务的证据。但是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条中约定的高利贷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对于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债务人可以选择不偿还,但如果债务人自愿偿还,法律也不会禁止。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拒绝偿还。现金借条的处理要求原告提供借条以及其他证据,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义务。如果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但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人民将根据事实依据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一百一十一条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业务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业务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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