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才安养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口头遗嘱怎么写?

口头遗嘱怎么写?

来源:才安养生


法律分析:口头遗嘱又称“口述遗嘱”、“口授遗嘱”,遗嘱人用口头的方式制作的遗嘱。

根据这一规定,口关遗嘱的设立条件有: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Copyright © 2019- cagj.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