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保全费,怎么向申请保全费可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并主张。申请财产保全未能成功,退费吗?申请财产保全未能成功,是否退费,目前没有一个明确法律,但通常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不退保全费;
二、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应减半收取保全费;
三、因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应予支持什么是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费,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标准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保全费应谁退还?
1、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的一种,在案件审结时,应当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对诉讼费的负担进行处理。如果确定保全费由对方负担,就应当将你预交保全费退还。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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